联系我们
姓名:冯立华
手机:13381285189
邮箱:844681579@qq.com
证号:1101200610315876
律所:北京易楚景韬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号新阳商务楼C座四层
建筑合同
股份公司的股票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来源:北京工程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bjgqzrvip.com/ 时间:2014/5/21 14:03:16
股份公司的股票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