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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

什么是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来源:北京工程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bjgqzrvip.com/   时间:2021/7/28 11:22:18

    一、什么是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所谓优先受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关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依据是《担保法》第33条,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二、何为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

  1、抵押权其基本的法律意义在于,为债权人在其原有的债权请求权之外又增加了一项物权请求权,债权人依据其债权,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这就是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而设立抵押权,又给债权人增加了一项请求项,即支配设置抵押的标的物、并从对抵押标的的买价中优先实现其权利的物权请求权。

  2、这样,债权人享有双重请求权,其债权的实现就有了可靠的保障。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最理想形态,因为债务人就抵押标的物有占有权及利用权,得以其收益充作债务之清偿资金,而抵押权人无须自己直接为抵押物利用之不便,而得依其价值之担保,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企业可以其设备作担保(财团抵押),从而融通资金,抵押权人也可作利息的形式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诱导企业投资。

  3、鉴于抵押权的重要性,各国担保法律均对抵押担保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对抵押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更是重中之重。那么,何为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呢?我们认为,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分为两种情况而言。

  (1)既然抵押权为物权,那么抵押权人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可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各项权能,为最终债权的实现为各种行为,比如,抵押权人已着手实现抵押权时,可收取抵押物的孳息。

  (2)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恢复抵押权的完满状态,或者说是使得抵押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恢复至圆满状态。所以,我们试图从上述两个方面来阐析如何对抵押权人的利益予以有效保护,进而促进融资,加速民事流转,保护交易的安全。

  三、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给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此规定的债权人不同于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可能没有签订抵押合同,或虽然签订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和收到抵押人的权利凭证。此规定的债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只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物登记,但已收到抵押人交付的权利凭证,因此,相对其他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对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毕竟抵押物没有登记,债权人对该抵押物没有物权,故不能与该抵押物的受让人、经登记的抵押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相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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