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立华

联系我们

姓名:冯立华
手机:13381285189
邮箱:844681579@qq.com
证号:1101200610315876
律所:北京易楚景韬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号新阳商务楼C座四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施工监理> 正文

施工监理

深圳民警强入股分红 警方:将批评处理

来源:北京工程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bjgqzrvip.com/   时间:2016/9/18 11:08:45

龙岗公安分局将依规对该名警察进行批评及处理

日前,网曝“坂田派出所民警龙某强行入股分红”一事,引来众多关注,龙岗公安分局监察部门随即介入调查。昨日,该分局公布调查结果,初步认定网帖举报的主要内容不实,民警龙某不存在“强入干股”情况。网帖中涉事公司股东间经济纠纷由来已久,而民警龙某未避嫌家属经商行为确有不妥,其后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及处理。

民警“强入干股”引来纷纷质疑

1月16日,一则实名举报网帖《深圳警察龙×强入公司股份分红收钱》,引发大众关注。据该网帖举报人唐某称,其于坂田片区加盟经营一家小型快递公司,2012年4月前,其与另一股东徐某就经营权转让达成一致,不想却被辖区民警龙某得知,并采取各种“要挟手段”,以其父名义“强入干股”,每月分红5000元。不仅如此,唐某还出示了每月向民警龙某账户汇款的明细单。

网帖发布后,龙岗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指派分局监察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连夜传唤涉事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同时,针对网帖中对民警收入情况及事主唐某“40多次”报警求助情况,也一一取证调查。

网帖背后经济纠纷由来已久

昨日下午,龙岗公安分局监察部门向媒体及社会大众公布了调查结果。据悉,龙某父亲龙某铎,与报料人唐某、原股东徐某等涉事人均为湖北老乡,相互间素有往来。该快递公司最初由原股东徐某投资,唐某系公司员工,由于能力突出,后帮助徐某打理业务,并分得25%股权。

徐某随后又转让给另一股东李某25%股权,自己则剩50%股权。不久后,唐某又将李某手中的25%股权买入,与徐某各占50%股权,同为公司老板。在此过程中,二人在经营及利益方面的纠纷日益凸显,徐某有意出让自己手中的50%股权,不愿再牵涉其中。

“由于都是老乡,龙某及其父龙某铎也知晓此事,龙某铎随后与徐某达成共识,将徐某手中50%的股权,其中30%转让给龙某铎,20%转让给唐某,三方当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委托经营。”监察部门工作人员随后向记者提供了原股东徐某的银行转账明细,显示其共收到龙某铎方转让款13万元。此外,徐某及唐某及多名旁证的调查笔录也证实了该情况,“‘强入干股分红’一说,并不属实。”

且唐某自己也证实,由于该协议为2012年4月10日签署,当月,龙某铎仅分红“3500元”,“这是按分红比例来的。”另有知情人透露,该快递公司收支账目,在股东间一直透明,经济纠纷由来已久。

“违法”情况不实未避嫌行为欠妥

“网帖中虽然举报内容诸多,但监察部门主要是对民警涉嫌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调查,至于个人经济纠纷问题,龙某铎已聘请律师起诉,经由法院处理。”据监察部门人员介绍,唐某此前因经济纠纷问题,共拨打了16次报警电话,并非“40多次”,且110指挥中心对接警情况均有跟踪及记录。

然而对于分红汇款至民警龙某账户这一情况,龙某及其父笔录中也均有提及,系因其父龙某铎起初未有银行账户的原因,“龙某铎后期办理了银行卡,也多次告知唐某进行账户更替,但均未果。”但对于民警龙某的个人调查,尤其是未避嫌家属经商行为,分局监察部门表示,系违反内部管理条例,确为不妥,分局将依规对其进行批评及处理。

电话联系

  • 13381285189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