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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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

北京工程纠纷律师,处理造价工程纠纷超全的方法?

来源:北京工程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bjgqzrvip.com/   时间:2023/10/11 14:47:30

  1.如何确定未取得施工审批程序的施工合同的有效性?

       接下来将由北京工程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工程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无效。但是,发包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2)项规定的“以合格建设企业名义借用不合格实际建设者”承包建设工程(即“附属”)具体情况如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附属”行为:

  (1)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质的,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3)不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4)合格的建筑企业通过名义上的合资、合作、内部承包等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自己企业的名义承包项目。

  怎样确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招标”建设项目的认定。新规定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新规定。

  如何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有效性?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有效的:

  (一)劳务经营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范围为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材生产、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和小型机械及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承包商负责租赁大型机械、周转材料、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与工程相关的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5.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如何认定?

  施工合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移交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注册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和质量,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承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工程纠纷律师北京工程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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