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立华

联系我们

姓名:冯立华
手机:13381285189
邮箱:844681579@qq.com
证号:1101200610315876
律所:北京易楚景韬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号新阳商务楼C座四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建筑合同> 正文

建筑合同

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到交易所上市

来源:北京工程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bjgqzrvip.com/   时间:2016/12/5 11:06:32

  核心提示:证监会11日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到交易所上市,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后股东可以超过200人。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调整了定向发行对象范围和人数限制,核心员工纳入发行对象范围,修改了小额融资豁免标准,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可豁免核准;明确《办法》施行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确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围,提出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公开转让、定向转让、定向发行的申请程序。《办法》的发布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尽快推出相关配套规则,包括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定向转让、投资者准入门槛等方面,力争在明年1月1日《办法》正式施行前基本完成。

电话联系

  • 13381285189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