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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
北京工程纠纷律师,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标准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来源:北京工程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bjgqzrvip.com/ 时间:2023/10/11 14:39:41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接下来将由北京工程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工程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标准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1、单位工程质量所控制的资料应该完整无损;
2、单位工程里面所包含的分部工程相关的安全以及各项功能的检测资料必须准确无误,并且应该完好无损;
3、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都应该能够验收合格;
4、单位工程以及所包含的分部工程主要的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必须符合专业的相关质量验收要求以及规范等;
5、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也应该符合验收的标准以及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竣工并且验收合格的15日内,将建设相关的各种资料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基础工程合格
2、主体工程合格
3、装饰工程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1、工程竣工总结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三、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标准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必须要按规定进行验收,那么所存在的质量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验收不合格,那么就需要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工程纠纷律师,北京工程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