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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

北京工程纠纷律师讲述 雇主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北京工程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bjgqzrvip.com/   时间:2023/10/11 14:40:01

  发包方是具有承包工程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一方,是合法取得该方这些资格的继承人。发包方有时称为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工程法人;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并合法继承这些资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人为承包人。承包商有时被称为承包商、建筑企业和建筑商。接下来将由北京工程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工程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雇主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

  发包方是具有承包工程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一方,是合法取得该方这些资格的继承人。发包方有时称为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工程法人;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并合法继承这些资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人为承包人。承包商有时被称为承包商、建筑企业和建筑商。

  二、雇主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承包商按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3)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4)组织验收。

  (5)付出代价,得到项目。

  三、承包商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时开工是确保按时完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做好施工方案、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场地的平整以及施工所需的水、电、路的畅通。

  (2)接受雇主的监督。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妨碍承包人的正常工作。

  (3)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民法典》规定,因结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开发商有权要求无偿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返工或者重建工程。因修理、返工、改建造成延期交付的,承造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在合理使用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验收后发包人未能按时付款,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付款。承包人收到请求后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可以折价或者拍卖的工程进行结算,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工程纠纷律师,北京工程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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